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部分行政处罚权的决定》(闽政文〔2022〕3号)等文件精神,2022年6月永安市赋予乡镇行政执法事项225项、赋予街道行政执法事项190项、赋予经济发达镇行政执法事项276项,涉及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农业农村、交通运输等领域共计13个部门。按照三明市司法局、三明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乡镇(街道)行政执法赋权事项评估调整的通知》(明司〔2024〕7号)精神,我市于8月启动乡镇(街道)赋权事项评估调整工作。
涉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林业部门、住建部门、自然资源部门、教育部门、农业农村部门和消防部门等7个部门单位及15个乡镇(街道),自2024年12月20日起,收回的相关行政执法事项由原下放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不再行使。新增赋权事项在2024年12月20日后,由市直有关部门与相关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签订赋权事项承接确认书,自确认书签订之日起执行。涉及调整的赋权事项在2024年12月20日前已立案但未办结的案件,应继续办理直至办结。
本文件明确了回收25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事项(详见附件1),新增1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事项(详见附件2)。
对生产、经营使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没有合法来源证明的非国家重点保
对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处罚(限于已交付使用的住宅和施工许可限额以下的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
对依法应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的处罚
对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没有设计的具体方案擅自施工的处罚(限于已交付使用的住宅和施工许可限额以下的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
对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建设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处罚
对将建设工程发包给不拥有相对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或者委托给不具有相关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的处罚(限于施工许可限额以下工程)
对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处罚
对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通过出让、转让使用权或者出租等方式用于非农业建设,或者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定,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个人使用的处罚
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规定,举办学校或者其他教育学习管理机关的[限民办幼儿园和校外培训机构(学科类)]处罚
对社会组织和个人擅自举办民办学校的[限民办幼儿园和校外培训机构(学科类)]处罚
对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牲畜屠宰厂(场)未依规定建立电子台账,及时上传食品安全追溯信息的行政处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部分行政处罚权的决定》(闽政文〔2022〕3号)等文件精神,2022年6月永安市赋予乡镇行政执法事项225项、赋予街道行政执法事项190项、赋予经济发达镇行政执法事项276项,涉及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农业农村、交通运输等领域共计13个部门。按照三明市司法局、三明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乡镇(街道)行政执法赋权事项评估调整的通知》(明司〔2024〕7号)精神,我市于8月启动乡镇(街道)赋权事项评估调整工作。
涉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林业部门、住建部门、自然资源部门、教育部门、农业农村部门和消防部门等7个部门单位及15个乡镇(街道),自2024年12月20日起,收回的相关行政执法事项由原下放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不再行使。新增赋权事项在2024年12月20日后,由市直有关部门与相关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签订赋权事项承接确认书,自确认书签订之日起执行。涉及调整的赋权事项在2024年12月20日前已立案但未办结的案件,应继续办理直至办结。
本文件明确了回收25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事项(详见附件1),新增1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事项(详见附件2)。